欧洲联盟(EU)
欧盟是欧洲27个国家的联合。在欧盟生活着约4.8亿公民,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内部市场。从上个世纪50年代的舒曼计划开始,经过《罗马条约》以及其后的一系列深化(一体化)与扩大,欧盟得到了逐步发展。随着《马斯特里赫特条约》的签订,欧洲共同体于1992年进一步发展成为政治联盟。除了经济一体化之外,欧盟也商定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以及警察与司法领域的合作。此外,欧盟也致力于许多对日常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的问题,例如创造劳动岗位或者保障公民权益。《阿姆斯特丹条约》(1997年)和《尼斯条约》(2000年)对1992年在马斯特里赫特签署的《欧洲联盟条约》分别进行了两次修改。《尼斯条约》于2004年5月1日生效,成为欧洲联盟的现行条约。欧盟将自身定位为价值共同体:成员国有义务维护和平、自由、民主与多元化。它也是一个团结共同体,经济强势的国家向弱势国家施以援手。成员国在许多领域共同行动,所拟订的决议对所有27个国家均有效。因此,各成员国向欧盟让渡了某些职责以及部分主权。不过,欧盟既不是联邦国家,也不是简单的政府间开展合作的国际组织,成员国将主权捆绑在一起,以便在国际上施加更多的影响,以民主的方式澄清欧洲层面的共同问题。为此,成员国将决策权让渡给了自己所创立的欧盟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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